采编系统入口
期刊信息
本刊声明
编辑部公告
近年来,为提高充电桩使用率,充电桩运营商往往会向车主收取“超时占位费”。有车主认为,收取占位费能够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有车主则认为,占位费收费标准缺乏统一管理和规范,价格高且相关提示不明显。在此方面,济南市场如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进行了探访。
文/片 石晟绮 济南报道
扫码充电后去购物
回来后被收“超时占位费”
“交费时发现要交85元,其中有58元是超时占位费。”近日,市民刘女士在济南某车企自营的充电站点扫码充电后,就去周围商场购物,回来后发现被运营方按照每分钟1元的标准收取了“超时占位费”,“交的占位费比电费高一倍不止。”
“之前确实没注意过占位费,充电桩上也没有明显标志。”刘女士赶忙再次在小程序中打开充电站点的详情页面,发现页面底部一行小字写着“非充电占用车位或枪30分钟后,1元/分钟”。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有过类似经历的网友不在少数,大家普遍反映的问题为“充电站缺少占位费醒目提示,且收费缺乏标准,价格普遍过高”。
“对于大部分车主而言,超时占位往往都是疏忽大意造成的,适当收取占位费是可以接受的。”刘女士表示,尽管能够理解为了提高充电桩运行效率而设置占位费的做法,但1分钟1元的收费标准,颇有种变相盈利增收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