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主管单位:山西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山西三晋报刊传媒集团
编辑出版:《文化产业》杂志社
创刊时间:2008年
开本尺寸:16开本
语言种类:中 文
出版周期:旬 刊
邮发代号:22-415
每册定价:50.00元
发行范围:公开发行
投稿邮箱:whcytgyx@163.com
社  址:太原市迎泽区云路街2号

本刊声明

       凡投稿本刊的稿件,作者文责自负,确保稿件不涉及保密事项,署名无争议。对于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作者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本刊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来稿凡使用,即视为全体著作权人同意将所投稿 件的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本刊杂志社。本社可以将上述权利转授给第三方使用,特此声明!

编辑部公告

通知:敬请各位作者注意,本刊诚征优秀学术稿件,来稿必须为原创稿,不得抄袭和篡改他人作品。凡是投稿本站正在审核期的文章,请勿一稿多投。审稿期限一般二到三个工作日,作者可以随时在本站作者查稿系统中输入文章编号,查询稿件审核情况。

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停止销售产品,赔偿3580万

来源:本刊杂志社        点击: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1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王琳琳)2月21日,中创新航在公布同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诉讼进展公告中表示,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创新航表示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此项判决是宁德时代针对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锂离子电池”(ZL201910295365.4)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该诉讼涉及其一款电池产品。

  2021年7月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涉案专利共有3项发明与2项实用新型专利。据悉,涉案专利包含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多项专利,涉嫌专利侵权的电池已搭载在数万辆车上。去年11月针对“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诉讼已经判决,中创新航被判决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赔偿超263万。


杂志社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柳巷南路云路街2号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